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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 观察家·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列评论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事关“两个毫不动摇”的宏观战略。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发布。其中提出,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这一政策导向,不仅是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表态,也体现了我国执政党对下一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考。
立法背景:一部社会意义重大的法律
事实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不只是一项针对民营企业的微观措施,也是事关“两个毫不动摇”的宏观战略,即此次决定提出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我国现实的语境下,这意味着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和公有制平等使用资本、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在政府项目和社会项目上公平获得准入,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从而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执政者向社会各界释放的信号,也是为了给民间以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参与者安心谋发展、促进投入投资的信心。
立法促进民营经济,社会意义不容小觑。在经济承压的局面下,让民营经济更好地容纳新质生产力,让民营企业成为技术突破的“先锋”。
对民营经济的鼓励和保护,也不只是一项“扶持弱小”的政策。在诸多具有竞争性的行业,民营企业已然代表了我国最先进的生产力。特别是,当前国际经贸扩展难度加大,民营企业在承载对外交往开拓使命时,身段更为灵活,既更有优势,也更有意愿合理承担风险。
立法定位:一部保护范围更完整的法律
促进民营经济也并不是新提法,此前我国政府就已经提出了多项措施。如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31条。
此次进一步提出专门立法,除了宣示政策信号,更可以提升层级、实现制度刚性,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联动,发挥长效性。
在定位上,民营经济促进法会是一部保护范围更完整的法律。2003年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做了修订。中小企业一般是民营企业,但民营企业并不都是中小企业,比如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已经超过3000家。
民营经济的范围,也比民营企业更广。例如,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非国有小股东的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均可谓民营经济的一部分。
立法效果:一部尤其需要有效落实的法律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内容上,对民营经济的促进措施,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个维度。
一是市场开放,这是指持续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要在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确保只设置合理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技术攻关,这是指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既可以包括一些知名大企业,也可以是在细分行业中有突破的“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
三是资信支持,这是指完善民营企业在银行业和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包括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让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
四是优化监管,这具体应包括杜绝乱收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这当然也应该包括防止过度征税;规范工商、质检、环境、消防等各类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在对企业执法时,应该避免简单粗暴的“一抓了之”;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等。
为此,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都有必要各自认真调查和研究、推出相应举措。同时,立法部门也可以结合工商业联合会、新社会阶层联合会、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优化立法方案,真正达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效果。
■ 观察家·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列评论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事关“两个毫不动摇”的宏观战略。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发布。其中提出,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这一政策导向,不仅是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表态,也体现了我国执政党对下一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思考。
立法背景:一部社会意义重大的法律
事实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不只是一项针对民营企业的微观措施,也是事关“两个毫不动摇”的宏观战略,即此次决定提出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我国现实的语境下,这意味着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和公有制平等使用资本、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在政府项目和社会项目上公平获得准入,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从而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执政者向社会各界释放的信号,也是为了给民间以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参与者安心谋发展、促进投入投资的信心。
立法促进民营经济,社会意义不容小觑。在经济承压的局面下,让民营经济更好地容纳新质生产力,让民营企业成为技术突破的“先锋”。
对民营经济的鼓励和保护,也不只是一项“扶持弱小”的政策。在诸多具有竞争性的行业,民营企业已然代表了我国最先进的生产力。特别是,当前国际经贸扩展难度加大,民营企业在承载对外交往开拓使命时,身段更为灵活,既更有优势,也更有意愿合理承担风险。
立法定位:一部保护范围更完整的法律
促进民营经济也并不是新提法,此前我国政府就已经提出了多项措施。如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31条。
此次进一步提出专门立法,除了宣示政策信号,更可以提升层级、实现制度刚性,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联动,发挥长效性。
在定位上,民营经济促进法会是一部保护范围更完整的法律。2003年我国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做了修订。中小企业一般是民营企业,但民营企业并不都是中小企业,比如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已经超过3000家。
民营经济的范围,也比民营企业更广。例如,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非国有小股东的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均可谓民营经济的一部分。
立法效果:一部尤其需要有效落实的法律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内容上,对民营经济的促进措施,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个维度。
一是市场开放,这是指持续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要在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确保只设置合理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技术攻关,这是指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既可以包括一些知名大企业,也可以是在细分行业中有突破的“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
三是资信支持,这是指完善民营企业在银行业和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包括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让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
四是优化监管,这具体应包括杜绝乱收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这当然也应该包括防止过度征税;规范工商、质检、环境、消防等各类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在对企业执法时,应该避免简单粗暴的“一抓了之”;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等。
为此,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都有必要各自认真调查和研究、推出相应举措。同时,立法部门也可以结合工商业联合会、新社会阶层联合会、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优化立法方案,真正达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效果。